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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有色地勘集团关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则水牌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主要调查结论的公示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5455次     发布时间:2021/8/31 17:38:17

浙江有色地勘集团关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则水牌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主要调查结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以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绍兴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函〔2020193》等文件规定,浙江有色地勘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承担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则水牌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编制了《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则水牌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受业主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将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则水牌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地块位置: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则水牌5号地块位于越城区东湖街道则水牌村,调查范围东南至沈母荡、西至规划地块、北至则水牌路

委托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浙江有色地勘集团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绍兴市三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时间:20214月~8

地块现状: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地块内建筑物均已拆除,大部分区域为平整场地,中北部为农用地,仍种植有农作物,中部为荒废场地,已平整完毕,中部及北部相对平整,高层为4.55-5.08m;西侧为东湖路新建局部路段,路基已施工完毕,路面暂未施工,目前地表高程为6.30m;地块南侧地势地势相对最低,场地范围内原为水域,现已抽干,裸露淤泥,南侧地块范围外为平整场地,地面标高2.14m左右;南侧及东侧陆地边缘都修建有围堰,主要为填埋施工东侧水域,截止至调查采样日期,东侧水域部分已抽干,裸露底部淤泥。

地块用途:根据《越城区DHP-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二、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走访显示,调查地块涉及铸造企业、服饰企业、铜线粉碎加工企业以及农用地。这些企业不属于九大重污染行业,结合企业退役前情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主要来自于养猪场、铸造、废品收购等;农用地主要来自于林木、蔬菜等种植污染。初步判断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因子有:重金属、石油烃、酸碱类、化肥污染物、农药类污染物、农业机械耕作的油污染等。

三、调查采样方案

本次调查范围为整个则水牌5号地块,占地面积约51600m2。按详细调查规范要求采样,本方案土壤采样点位共布设61个(含初步调查18个点位,本次调查43个点位),地下水采样点13个(含初步调查5个点位,本次调查8个点位)。

为了解地块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特征,判断污染可能的分布情况,需要调查地块土层结构及分布、地下水位、流向等水文地质条件。土壤的具体理化性质是风险评估的重要参数,需要调查土壤有机质含量、容重、含水率、孔隙率、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和土壤理化性质可为风险评估及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提供依据。本次共布置了4个土工试验采样点。

四、调查主要结论

根据地块内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补充调查检测结果,主要结论如下:

1)土壤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地块内S35.0-6.0m7.0-8.0m)、S52.5-3.0m 5.0-6.0m)、S71.0-1.5m2.5-3.0m3.0-4.0m4.0-5.0m5.0-6.0m7.0-8.0m)、S82.5-3.0m3.0-4.0m)、S92.5-3.0m)以及S7-13.0-4.0m)土壤中出现砷元素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点位主要位于地块内的原个体猪棚、废品收购点及海凤废塑料收购店(原个体铸造厂)的破碎间(原铸造车间),利用超标点位周边未超标点位对该地块土壤污染范围进行圈定,共圈出污染范围6处,地块内土壤受重金属砷元素污染面积共计3292.59 m2建议针对超标点位中的砷进行健康风险评估,确定其致癌性风险和非致癌危害商,评估场地内砷的风险水平,计算出砷的风险控制值并确定修复范围。

2)地下水

地下水样品中绝大部分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标准要求,亚硝酸盐氮、氟化物、铁、钠可满足IV类水标准要求,部分点位耗氧量、氯化物、氨氮、硫酸盐、硫化物、碘化物和锰无法满足IV类水标准要求。调查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亦不进行开发利用,因此无需进行后续风险评估及实施地下水修复工程。

3)地表水及河道底泥

地表水样品中除W1(氨氮)和W3(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未超过III类水限值,且氨氮、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均可满足IV类水标准。河道底泥样品所有监测指标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